曾道人特码2015年44期: 报名条件- 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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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条件 具体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初中级会计职称、护士、护师、药士、药师、医师、助理医师等。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职称
护士资格
护师资格
药士资格
药师资格
医师资格
卫生资格 一、临床医学专业: ?。ㄒ唬┏跫叮?/span>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ǘ┲屑叮?/span>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ㄒ唬┎渭右ɑ?、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ǘ┎渭右ɑ?、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ㄈ┎渭又屑蹲矢窨际?/span>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ㄒ唬┚哂懈叩妊R窖ёㄒ当究埔陨涎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ǘ┤〉弥匆抵硪绞χ匆抵な楹?,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际缘哪谌莺桶旆ㄓ晒裨何郎姓棵帕硇兄贫?。 补充说明: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span>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ǘ┩狈舷铝刑跫闹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ㄈ┯邢铝星樾沃坏娜嗽?,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即砥谙尬绰?。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文件获知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ㄒ唬┍渭映跫蹲矢窨际缘娜嗽?,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ǘ┍渭又屑蹲矢窨际缘娜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ㄈ?/span>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 ?。ㄒ唬┗竦貌┦垦?,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ǘ┗竦盟妒垦?,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ㄈ┐笱П究票弦?,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ㄋ模┐笱ёǹ票弦?,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ㄎ澹┒圆痪弑干鲜龉娑ㄑЮ?、资历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2.近5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设区市、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目前全国各地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有所差异,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ǘ┕赜诟郯奶ǖ墓娑?/span>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报考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无效。 3、港澳报名事项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ㄒ唬┦煜ね臣品?、法规和规章; ?。ǘ┘岢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ㄈ┚弑复邮峦臣乒ぷ魉璧淖ㄒ抵逗图寄?。 免试条件 :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各地报考条件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人员具体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
?。ㄒ唬┤〉镁美?、工程类中专学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7年。 ?。ǘ┤〉镁美?、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ㄈ┤〉镁美?、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ㄋ模┤〉镁美?、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ㄎ澹┤〉镁美?、工程类博士学位。 ?。┓蔷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ㄆ撸┎痪弑干鲜龉娑ǖ难Ю?,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证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报考NCRE考试,在其军官证号码前后各加入识别码,此办法也适用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识别码的编码有统一格式,前6位后4位。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下发的510号令,已经公布《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现役军人可以通过团以上单位集中向地方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 、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注:以上申报条件为国家标准,但各地区均有些差异,请以当地考试鉴定中心要求为准。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年满18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银行及金融业机构开除公职的; (三)依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考试办公室确认后,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等处分:1、考试报名时本人隐匿或伪造资格认证所需真实信息的;2、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
?。ㄒ唬┤〉镁醚?、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ǘ┤〉镁醚?、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ㄈ┤〉煤醚?、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ㄋ模┤〉镁醚?、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ㄎ澹┤〉镁醚?、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闷渌Э泼爬嗌鲜鲅Ю蛘哐坏?,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蚓投U闲姓棵牛ㄏ治肆ψ试春蜕缁岜U喜棵判姓浚┥蠛巳隙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及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志从事国际商务单证工作的求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请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报名教师资格证的机构。 学历要求 国家规定: 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时应注意的问题: 1、已取得对原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限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2、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进行报名。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经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中专、职高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注:以上申报条件为国家标准,但各地区均有些差异,请以当地考试鉴定中心要求为准。
为加快培养和提高应试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者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不仅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6、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1、凡年龄在18-55周岁;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满一年; 3、申报试验员岗位考试,须从事试验管理工作满3年; 4、身体健康。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造价师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示:各地对造价师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ǘ┓卜献⒉岚踩こ淌χ匆底矢窨际员ǹ继跫?,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ㄈ└萑耸虏俊豆赜谧龊孟愀?、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ㄋ模┥鲜霰ǹ继跫杏泄匮Ю囊笫侵妇医逃棵懦腥系难Ю蜓?;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 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和《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三个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1、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各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4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报考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含)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1、2、3条要求的,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蛘叱分耙陨闲姓Ψ?,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 自2008年起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接受香港和澳门人士的报名,凡符合《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报名。学历是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视同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与内陆名称相似,如:不动产管理、不动产研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不动产估价、不动产测绘等。 城市规划师 考试报名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3.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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